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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(省)统一鉴定考试公告

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的需要,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1〕79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(省)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 一、职业与级别

        1、 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: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4-2级)、秘书(涉外秘书)(2级)、项目管理师(4-2级)、职业指导人员(4-1级)、电子商务师(4-2级)、营销师(2-1级)、心理咨询师(3-2级)、企业信息管理师(3-2级)、物流师(4-2级)、理财规划师(3-2级)、企业培训师(3-2级)、劳动保障协理员(4-3级)。

        2、 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:    秘书(涉外秘书)(5-3级)、营销师(5-3级)。

        3、  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: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1级)、物流师(1级)、企业培训师(1级)。

        4、  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:房地产策划师(4-3级)、公共营养师(4-3级)、社会工作者(4-3级)、企业文化师、婚姻家庭咨询师(3级)、物业管理员(4-3级)。

       二、报名与考试时间

         2011年共举行两次统一鉴定考试,第一次为5月21日与22日,第二次为11月19日与20日;全国(省)统一鉴定试点职业考试时间待定。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为4月18日;下半年为10月16日。

      三、申报条件:

       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见陕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,网址:sn.osta.org.cn也可直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本公告公布的报名点咨询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: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西安高培中心二楼。联系电话:029-82233390、029-82233391

      四、提交资料:

       参加全国(省)统一鉴定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,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专业工龄证明,2寸免冠照片4张,1寸免冠照片2张,经报名点资格初审后,填写《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》。

      五、收费标准:

       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行发〔2007〕172号执行。

      六、注意事项:

      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我省职业资格全国(省)统一鉴定考试的管理,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此项工作,即日起开始报名,请考生选择经认定的本公告公布的报名和培训点进行报名培训。各报名培训点须在批准的职业范围内开展报名培训工作,发布报名培训广告(简章)须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,违者必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