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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》。该《通知》从城市实力、资本金比例、工程造价、安全管理、设备国产化率五方面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制定了限制性条件,国家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宏观调控将更加严格。

   针对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不顾自身财力,盲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现象,国家将加强城轨交通的建设管理,以促进其健康发展。 《通知》同时提出,要进一步开放城轨交通市场,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,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合资、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轨交通投资、建设和经营,并采取招标的方式公开、公正地选择投资者。在融资渠道上,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、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和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。

  另外,要改革现有国有城轨交通企业的经营体制,引入竞争机制,增强企业活力,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。要通过加强管理,理顺价格,开拓经营范围,提高企业自我积累、自我发展的能力,减轻城市财政压力,逐步实行自负盈亏。